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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塗穎浩 每經編輯 廖丹
12日,銀保監會發布了《人身保險公司監管主體職責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按照“統一規制、明確職責、事權分級、失職問責”的總體原則,是銀保監會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重要改革舉措,有助於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公司監管體制機制,激發市場活力,推動人身保險擴面提質,穩健發展。
《方案》實施前,人身保險公司均由銀保監會直接監管。調整後,綜合考慮公司重要性、資產規模、風險狀況等指標,將91家人身保險公司劃分為銀保監會直接監管和銀保監局屬地監管兩類。其中,銀保監會直接監管公司39家,銀保監局屬地監管公司52家。
《方案》對銀保監會、銀保監局的監管職責進行了明確分工。其中,銀保監會統籌整體監管政策;銀保監會、銀保監局分別承擔直接監管公司和屬地監管公司的行政許可事項、日常監管職責。《方案》同時明確銀保監局負責人身保險公司在轄內設立(籌建、開業)、撤銷省級分公司審批工作和其他分支機構改建為省級分公司審批工作。
為確保監管主體職責改革工作順利推進,銀保監局有效承接,《方案》提出了三點工作要求: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有效承接。二是完善制度流程,統一監管標準。三是健全協調機制,加強上下聯動。
此次改革之後,直接監管公司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由銀保監會辦理,屬地監管公司的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由銀保監局辦理。《方案》中同時明確,印發後,屬地監管公司註冊地發生變更的,根據註冊地對銀保監局監管權責進行調整。銀保監會可結合工作需要,對直接監管公司和屬地監管公司的範圍以及相關監管事權劃分進行必要調整。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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